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金華市婺城區安置房全過程
代建開發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
《金華市婺城區安置房全過程代建開發實施辦法》已經區政府第84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4月8日
金華市婺城區安置房全過程代建開發
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助推我區“雙城戰略”走深走實,積極探索多元化的安置房建設模式,深入推進城中村改造工作,提高安置房建設品質,加快安置房建設進度,進一步提升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實現安置房“高標準建設、高質量管理”的目標,根據我區實際情況,特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安置房全過程代建開發,是指建設單位通過公開招標,選擇具備二級及以上房地產開發資質的企業,或具備上述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牽頭具備房建一級及以上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組成聯合體(簡稱代建開發單位),采用全過程代建開發管理模式建設安置房。
第三條 全過程代建開發從項目可行性研究報批通過后開始,除征地拆遷和監理外,代建開發單位負責項目全過程開發及管理,根據企業性質和資質對項目前期手續辦理、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等進行發包及管理,以及竣工驗收后的不動產證辦理移交,直至質量缺陷期結束。
第二章 代建單位的確定
第四條 代建開發單位招投標工作,統一納入進婺城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依法組織實施。評標方式采用綜合評分法,根據代建開發單位的資金實力、業績、信譽、專業技術人員配備、管理目標和保證措施、代建開發費用報價等因素,擇優選擇代建開發單位。
第三章 代建開發程序
第五條 擬采用代建開發的項目,由建設單位根據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六條 建設單位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代建開發單位,雙方簽訂《拆遷安置房全過程代建開發合同》和廉政責任書。
第七條 代建開發單位按照《拆遷安置房全過程代建開發合同》的約定開展代建開發工作。
第八條 建設單位在招投標時應將履約保證金條款、代建開發費用支付條款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第九條 代建開發單位產生后,在政府部門相關審批文件中,注明代建開發單位名稱;在有關資料中建設單位欄目同時注明代建開發單位名稱或在備注欄內注明代建開發單位名稱。
第四章 代建開發費用和支付
第十條 代建開發實行總價包干(單方建筑面積造價包干,建筑面積含地下室、儲藏間、住宅、配套用房等的面積),總價含建安工程費用、勘察設計費用、設備工程費、市政配套工程費、項目管理服務費等(除地費、征地遷費以及監理費外的所有費用)。按現階段中等偏上的商品房建設標準,由建設單位委托第三方具有資質的造價機構出具建議價后,經財政審核并報區政府批準,原則上不超過3500元/平方米,為鼓勵代建開發單位創優爭先,提高安置房品質,對獲得“錢江杯”的安置房建設項目,綜合造價可提高至3600元/平方米。今后如建設標準、綜合造價等大幅變化時,由實施主體提出新的綜合造價,并報區政府核準。
第五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的權利與義務:
(一)負責提出項目使用功能配置和建設標準等。
(二)負責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及相關報批手續。
(三)牽頭組織拆遷安置房項目代建開發招標工作,編制招標文件,并依法擇優選定代建開發單位。
(四)負責與代建開發單位簽訂《折遷安置房全過程代建開發合同》。
(五)負責項目設計全過程決策。
(六)負責監理招投標工作,并與監理單位簽訂監理合同。
(七)負責落實項目建設資金,并按代建開發合同約定支付和結算資金。
(八)負責組織項目竣工驗收,監督代建開發單位對建設標準、工程質量、安全、進度的管理。
(九)法律法規或代建開發合同中規定的其它權利與義務。
第十二條 代建開發單位的權利與義務:
(一)根據代建開發單位自身性質所對應的投標方式確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單位、設備和材料采購單位,并報建設單位同意。
(二)進行工程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全過程科學管理,涉及文物、環境、綠化等其它需要保護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辦理項目涉及的相關報審報批等各類手續。
(四)做好工程進度報表的審核、簽證,按月向建設主體上報工程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情況。
(五)根據工程進度和約定向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和相關單位及時支付和結算資金。
(六)組織工程中間驗收、分戶檢驗、專項驗收;負責完成竣工備案、配套確認等工作;按合同約定向建設單位辦理資產交付手續;辦理項目權屬登記手續;落實質量保修期內的保修責任,及時處理因施工質量等引起的各類投訴;負責竣工結算編制工作。
(七)按照工程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對代建開發各個環節建立健全有關檔案;負責工程技術資料的整理匯編和移交城建檔案館等工作負責在辦理工程移交時一并將工程檔案及相關資料向建設單位和有關部門移交。
(八)代建開發單位實施項目代建開發管理過程中,應自覺依規依法接受有關部門組織的檢查、考核、審計等監督管理。
第六章 資金管理
第十三條 資金管理實行項目管理、專戶存儲、??顚S?、審計監督的原則,嚴格按照工程進度進行核撥,做到專戶儲存、專賬管理、??顚S?、專賬核算,確保資金安全、規范、有效,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四條 代建開發單位應嚴格資金管理,嚴格執行現行的各項財務會計制度。如遇不可抗力或設計規范變化、建設標準變更等需調整的,由代建開發單位提出,經建設單位同意,按我區現行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代建開發項目如遇市場價格波動符合有關文件規定的價格動態調整的情形可在合同有關條款中約定。
第七章 獎懲規定
第十六條 代建開發單位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擅自變更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等,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或工程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或投資增加額應在合同有關條款中予以明確。
第十七條 施工期以及施工期提前的獎勵由建設單位與代建開發單位在合同條款中明確。
第十八條 代建開發單位實施項目代建開發管理過程中,代建開發單位或相關人員如有違法違紀行為的,有關部門要追究相應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適用于婺城區安置房建設項目。政府配建的公共租賃房、人才租賃房等參照執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