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公室關于印發
《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
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實施辦法》 的通知
各縣(市、區)自然資源局(分局),局機關各處、直屬各單位∶
經研究,將《金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金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公室
2019年9月20日
金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辦法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8號),結合我市自然資源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目標要求
2019年底前,在市、縣兩級自然資源系統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以下統稱“三項制度”),有效規范行政許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處罰、行政檢查等行為,全面實現執法信息公開透明、執法全過程留痕、執法決定合法有效,為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奠定堅實基礎。
二、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一)公示主體
按照“誰執法誰公示”原則,具體承辦行政執法事項的機構(以下筒稱“執法機構”)承擔公示內容的采集、制作、傳遞、審核、發布、更新等職責,依法客觀及時公示行政執法信息。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公室承擔推進、指導、協調、監督行政執法公示工作,并建立行政執法統計年報制度,于每年1月31日前公開本機關上年度行政執法總體情況有關數據,并報同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二)公示內容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公示的內容包括事前公開、事中公示和事后公開以及其他依法依規應當公示的事項。
1.事前公開事項包括∶
(1)行政執法主體、執法人員、機構設置、辦公地址、 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執法依據的自然資源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3)自然資源權力和責任清單;
(4)自然資源行政許可目錄及服務指南;
(5)自然資源“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事項清單;
(6)自然資源違法行為查處流程圖;
(7)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事項清單和流程圖;
(8)行政相對人的法律救濟渠道;
(9)舉報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的方式、途徑;
(10)需要依法事前公開的其他事項。
2.事中公示內容包括:
(1)出示執法證件,表明身份;
(2)出具執法文書,告知執法事由、執法依據、權利義務等內容;
(3)在政務服務窗口設置崗位信息公示牌,公示工作人員 崗位職責、申請材料示范文本、辦理進度查詢、咨詢服務、 投訴舉報等信息;
(4)需要依法事中公示的其他事項。
3.事后公示內容包括:
(1)行政許可決定信息;
(2)行政處罰結果信息;
(3)重大自然資源違法案件信息;
(4)“雙隨機”抽查結果;
(5)需要依法事后公示的其他項目。
4.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不宜公開的信息,依法確需公開的,要作適當處理后公開。
(三)公示程序
行政執法公示內容應當及時編入各級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按照主動公開的程序辦理。行政征收征用公示程序按《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辦理。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執法決定信息應當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行政檢查的執行決定信息應當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公示要求
1.統一公示平合。各級自然資源部門門戶網站、政務大廳公示欄是行政執法公示的指定平臺,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網上公開專欄,提供信息查詢服務。各級自然資源部門公示信息要與政務服務網做好銜接。行政處罰結果信息應當在政務服務網、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進行公示。公開行政處罰結果信息,可以公開行政處罰決定書全文或者摘要信息。摘要信息應當包括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案件名稱、被處罰人姓名或者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違法事實、行政處罰種類和依據、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等內容。
2.建立執法信息更新機制。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發現公示的信息不準確的,應當及時更正;公示內容如因法律機構職能調整等因素變化的,應當及時進行動態調整;已公開的行政執法決定被依法撤銷、確認違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應當及時從公示信息平合撤下原決定信息。
三、全面推進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一)記錄主體
按照“誰執法誰記錄”的原則,作出行政執法決定的執法機構是記錄主體,應當采用適當方式,對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檢查等執法行為進行全過程記錄,做到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二)記錄方式
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方式主要有文字記錄、音像記錄兩種,必要時可采用文字和音像記錄相結合的方式。既有音像記錄又有文字記錄的,要做好音像記錄與文字記錄的銜接工作。
文字記錄包括審批文件、執法文書、調查證據、工作請示報告等紙質文件,以及在辦公系統、行政審批系統等相關信息系統形成的電子文件。
音像記錄包括對執法現場進行拍照、錄音、錄像、視頻監控等記錄。自然資源系統執法機構可以根據執法行為的不同類別、階段、環節,采用相應的音像記錄形式。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配備照像機、錄音機、攝像機、執法記錄儀等設備和音像資料傳輸、存儲設備,并加強執法功能區建設,在受理接待、調查詢問等場所設置、完善視頻監控、電話錄音等設備。
(三)適用范圍
文字記錄是以紙質件或者電子件對行政執法行為的全過程進行記錄、歸檔保存的方式。對文字記錄能夠全面有效記錄執法行為的,可以不進行音像記錄。
音像記錄主要用于以下范圍:
1.直接涉及重大財產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
2.容易引發爭議的行政執法過程,如現場執法、調查取 證、舉行聽證、留置送達和公告送達等;
3.重大、復雜、疑難的行政執法案件;
4.其他對當事人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需要進行音像記錄的情況。
(四)記錄內容
1.程序啟動環節。依申請啟動行政執法的,應當記錄申請登記、受理情況。依職權啟動行政執法的,應制作內部審批表等相應文書,履行相關審批程序。接到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對違法行為投訴、舉報,經審查不啟動行政執法程序的,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告知投訴人、舉報人,并將相關情況制作書面記錄。
2.調查與取證環節。應當記錄執法人員姓名、職務、執法證件信息及出示證件情況;調取的書證、物證,現場檢查筆錄,當事人及證人陳述;組織聽證情況;勘查鑒定、專家評審意見等。
3.審查與決定環節。草擬行政執法決定的文字記錄應載明起草人、法律依據、證據材料等;應進行法制審核的,法制機構審查文字記錄應載明法制機構審查人員、審查意見和建議 ;組織專家論證的,應制作專家論證會議紀要或專家意見書; 集體討論應制作集體討論記錄或會議紀要;負責人審批記錄包括負責人簽署意見、負責人簽名等。
4.送達執行環節。直接送達的,由送達人、受送達人或符合法定條件的簽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名或蓋章。留置送達的,應當由兩名執法人員在送達回證上注明情況,并邀請見證人簽字確認。郵寄送達的,留存付郵憑證和回執。通過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行政執法決定書外)的,采取電話錄音、短信、截屏截圖、屏幕錄像等適當方式予以記錄;通 過傳真方式送達的,還應在傳真件上注明傳真時間和受送達人的傳真號碼。委托送達的,在送達回證上注明情況。公告送達的,記錄公告送達的原因、方式和過程,留存書面公告,并采取截屏截圖、拍照、錄像等適當方式予以記錄。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執法決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執法機關依法予以催告的,應記錄相關情況或制作催告書。當事人不履行行政執法決定,需要依法強制執行的,行政執法機關應制作行政強制執行申請書,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應制作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現場筆錄等文字記錄。
(五)記錄要求
1.合法規范記錄。行政執法文書等記錄格式、內容和要求,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F場執法音像記錄應當全過程不間斷音像記錄,自開展執法活動時開始,至執法活動結束時停止。如因執法受阻撓或天氣惡劣、設備故障、存儲空間不足、電池電量不足等因素中止記錄的,應當在重新記錄時對中斷情況進行語音說明;確實無法繼續記錄的,應當在事后作出補充說明。
2.嚴格記錄歸檔。各級自然資源執法機構應按照《浙江省行政執法文書材料立卷規范(試行)》等有關規定,對行政執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記錄進行立卷、歸檔和保管。音像記錄制作完成后,應在2日內將信息儲存至行政執法信息系統或者專用存儲器,標明案號、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承辦人姓名等信息,并定期進行異地備份。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執法記錄信息,應嚴格按照保密工作的有關規定和權限進行管理。
3.發揮記錄作用。充分發揮全過程記錄信息對案卷評查、執法監督、評議考核、輿情應對、行政決策和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等工作的積極作用。探索通過統計分析記錄資料信息,發現行政執法薄弱環節,改進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公正維護執法人員和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四、全面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各級自然資源部門作出重大執法決定前,必須提交法制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提交決策,不得作出決定。
(一)審核主體
法制審核工作由本機關的法制機構負責。未設立法制機 構或法制審核人員數量不足的,可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保障法制審核工作正常開展。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由政策法規處為主負責,政策法規處牽頭建立局法制審核團隊,必要時組織公職律師、法律顧問、法律專家等專業人員參加。
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明確具體負責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的工作機構和人員,配足配強工作力量,法制審核人員原則上不少于機關執法人員總數5%。受委托作出重大執法決定的,原則上由受委托單位進行法制審核。
(二)審核范圍
下列行政執法行為,在作出決定前應當進行法制審核∶
1.涉及重大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引發社會風險的行政執法決定;
2.案件情況復雜,存在重大法律疑難問題的行政處罰決定;
3.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的權益可能受到重大影響的行政 許可、行政處罰決定;
4.經過聽證程序作出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決定;
5.經過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需要重新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
6.上級機關要求或其他認為應當進行法制審核的行政執法決定。
(三)審核內容
重點對作出重大執法決定的合法性、適當性進行審核。主要內容包括∶
1.執法主體是否合法,執法人員是否具備資格;
2.是否超越本機關執法權限;
3.認定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合法充分;
4.法律適用是否準確;
5.程序是否合法;
6.行政執法文書是否完備、規范;
7.行政裁量權行使是否適當;
8.違法行為是否涉及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機關等;
9.其他需要審核的內容。
(四)審核程序
重大執法決定應當在集體審議或審批前提交法制審核 (附市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流程圖)
1.審核材料
提請法制審核時應當填寫《自然資源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擬作出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情況說明;
(2)擬作出的重大執法決定的文本;
(3)擬作出的重大執法決定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等依據;與擬作出的重大執法決定相關的證據材料;
(4)執法機構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提交審核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法制審核機構可以退回或要求補充。
2.審核時間
法制審核機構收到材料后,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因情況復雜需要進一步調查研究的,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超過10個工作日。
因事項緊急等特殊原因,法制審核機構可根據執法機構意見和執法事項具體情況,提前介入法制審核。執法機構要求法制機構提前介入審核的,應當提供初步審查意見及其他法制審核基本材料。
3.審核方式
法制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核的方式。對擬作出行政執法決定有關問題存在重大意見分歧或涉及利益關系重大調整的,可以會議方式進行審核,必要時,提請本部門領導召集會議審核。
法制審核機構應當就發現的問題與執法機構及時溝通,必要時可要求執法機構就涉及問題作出解釋或補充材料,法制審核機構與執法機構意見不一致時,由執法機構報分管領導研究決定。
4.審核意見
對擬作出的重大執法決定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應當出具通過法制審核的意見;擬作出的重大執法決定存在可修改的瑕疵的,退回執法機構修改后再提交審核;擬作出的重大執法決定存在重大瑕疵的,應當出具不通過法制審核的意見。法制審核意見可單獨出具或在內部審批件中載明。行政執法決定存在需依托有關辦事系統辦理等特殊情形的,法制審核程序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適當調整。
(五)審核責任
行政執法機關主要負責人對本機關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負責。執法機構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以及執法的事實、證據、法律適用、程序的合法性負責。法制審核不取代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檢查等行政執法業務承辦機構的審查職責。法制審核機構對重大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意見負責。
五、加強柔性執法
加強柔性執法。各級自然資源部門作出行政執法決定前,必須根據違法案件的程度、社會危害性及悔過表現等情節,采用說服、教育、勸導和示范等柔性執法手段,做到多一些說理執法和人文關懷,盡量化解掉舊矛盾,不產生新矛盾。
建立違法案件信息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違法信息數據庫,為柔性執法提供基本信息資料,切實提高柔性執法的針對性和時效性。轉變執法理念。堅持以人為本,將柔性執法理念用到整個執法過程中,改變“執法就是處罰”的觀念,堅決杜絕“重處罰輕教育”的錯誤做法。量化考核,建立目標責任制。將柔性執法,融入到績效考核細則、案卷評查中,對部門、個人的工作評定以柔性執法滿意度為績效評定標準,推進柔性執法長效機制的建立。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三項制度”工作, 切實抓好制度貫徹落實。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推行“三項制度” 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執法機構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要切實 加強領導,及時研究解決問題,推動工作落實。
(二)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切實做好浙江省行政執法監管 平臺的上線運行工作,強化與其他通用業務應用系統互聯互 通、數據共享。要加快推進先進技術應用,充分發揮行政執 法“三項制度”有關基礎數據對執法監督、輿情應對、行政 決策和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等工作的積極作用。
(三)加強隊伍和能力建設
強化“三項制度”專題學習培訓教育,加強業務交流。 加強對推行“三項制度”的宣傳,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加強 對行政執法人員和法制審核人員崗前培訓和崗位培訓,著力 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執法人員的法律素養 和業務能力。加強法制機構隊伍建設,健全完善公職律師、法律順問制度,充分發揮公職律師、法律顧間在法制審核中的作用。
(四)強化監督考核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把“三項制度”工作考核體系,對工作不力的要及時督促整改,對工作中出現問題、造成不良后果的單位及個人要依紀依法處理。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通過組織信息公開抽查、案卷評查、執法 檢查等方式,對各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三項制度”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附件∶1.自然資源行政執法音像記錄事項目錄
2.自然資源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表
3.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流程圖
4.重大行政執法事項目錄
附件1
自然資源行政執法音像記錄事項目錄
執法環節 | 執法事項 |
程序啟動 | 依申請啟動行政執法的,應對申請進行登記,可在受理地點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實時記錄受理、辦理過程。 |
對公開舉報電話受理投訴、舉報的,應做好錄音。 | |
調查取證 | 現場檢查、勘驗等,采取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現場勘測情況。 |
證據保全的,根據需要對可能滅失或以后難以取得的證據采取拍照、錄像等方式進行記錄。 | |
組織聽證的,以錄像方式對聽證全過程進行記錄。 | |
決定送達 | 留置送達,以拍照、錄像、錄音等相應方式記錄送達時的過程和現場狀況。 |
公告送達,以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公告送達方式和載體及公告版面決定送達。 |
附件2
自然資源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表
單位∶ 年 月 日
擬作出行政會發決定簡要事實 | |
擬作出行政執法決定主要內容 | |
相關證據目錄 | |
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 |
法制審核意見 | |
備注 |
附件3
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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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重大行政執法事項目錄
序號 | 行政行為類別 | 執法事項 |
1 | 一般行政執法決定 | 1.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等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引發社會風險的行政執法決定; 2.上級機關要求或其他認為應當進行法制審核的行政執法決定; 3.經過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需要重新作出行政執法決定的。 |
2 | 行政許可 | 1.擬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或撤回行政許可決定; 2.經過聽證程序作出的行政許可決定。 |
3 | 行政處罰 | 1.案件情況復雜,存在重大法律疑難問題的行政處罰決定; 2.擬吊銷許可證、資質等行政處罰決定; 3.經過聽證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